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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浅评——“催婚令”促成网租“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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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4: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成都婚姻家庭律师浅评——“催婚令”促成网租“恋人”
    新春将至,为帮助回家过年的单身贵族应付家长“催婚令”,活跃的淘宝网又开发了“新生意”——出租女(男)友回家过年。本网成都婚姻家庭律师发现,在淘宝网输入“出租女友”后赫然出现从1元到上万元不等明码标价的“出租女友商品”,并标注提供陪吃饭、陪逛街、陪聊天、陪看电影以及拉手、拥抱、接吻等等服务,同时卖家们还在商品的详情中贴出被出租的男女朋友的照片,以及个人信息,包括身高、体重、特长等。值得一提的是卖家明确表示不提供任何色情服务。
    对于网租女(男)友,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无禁止亦无保护。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此即所谓的民事活动不可违背公序良俗,而网租女(男)友这种涉及特殊人身关系的行为显然与中国社会的公序良俗背道而驰。从恋爱到见家长,一切本该以干净的感情为基础,即便现实到需要谈家庭条件也不该是像出租女(男)友这种的纯金钱交易。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律很有可能将网租行为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另一方面,即便将来法律承认了网租的合法有效性,网租女(男)友的当事人仍然无法得到足够的保护。本网成都婚姻家庭律师认为,该行为实际兼具电子商务与网恋的双重风险:网租协议显然只能从双方见面时生效,之前发生任何违约行为均无从追偿;而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身份证明不是人品认定,无法保证履行协议期间不发生任何意外侵权。
    其实,面对父母的“催婚令”,本网成都婚姻家庭律师认为“单身贵族”们应该顶住父母的压力,实事求是,毕竟万事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父母自然不希望自己未婚的儿女为博双亲一笑而“租”个网上明码标价的媳妇、女婿回家,而且对父母的这种欺骗实际也是对自己感情的一种亵渎。当然,如果家里已经对新成员“望穿秋水”很多年,实在没办法再拖也可以先行“缓兵之计”,这需要市场管理的配合。为此可以效仿征婚网站,对“待租”的男友、女友进行身份、居住、工作单位等情况的登记,不过切记做好保密措施,不可向第三人泄露别人的身份信息,同时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而享受服务方也如此。这样一来,网租男友、女友虽然缺少法律规范,但市场至少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机制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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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 16: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绍兴
很不错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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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01: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謝謝,希望以後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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