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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绝提出离婚,狂刷二十八万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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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5: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案情回放:林某是一名医生,丈夫肖某则经营着一家规模不小的公司,两人还有一个女儿,一家三口在富裕的条件下一直过着只羡鸳鸯不羡仙的生活。然而从去年夏天开始,林某发现丈夫肖某经常晚归甚至不归,林某聘请了私家侦探调查,果然发现了肖某与一女子交往密切,林某没有勇气摊牌更害怕肖某提出离婚只得以花钱来麻痹自己——她开始疯狂的购物,大量的花费肖某婚前交其保存的四十万个人财产。身边所有亲朋好友都指责其“败家”,但林某无动于衷。今年9月,肖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林某返还婚前其个人财产四十万,此时林某已花去二十八万,无力偿还,但法院仍然支持了肖某的诉求,林某收到法院判决后一直想不明白,明明是丈夫的错,为什么自己到头来什么都没有还要借钱还债。

    林某之事已是“回天乏力”,但请允许成都离婚网离婚律师以两个假设提醒身处相同困境的已婚女性——
    【1】捍卫婚姻。当林某手握肖某出轨证据时,感念夫妻曾经情深,选择努力捍卫婚姻。与肖某促膝长谈但不可声嘶力竭的质问其“小三”之事,更不要“醉翁之意”般不断提及自己比其他女人相比更愿为肖某付出或着想的寻常琐事,明确自己在此次谈话中“倾听者”的角色,从而细究肖某养“小三”的心理根源,以一个妻子的善解人意与温良贤淑感化肖某并在随后的生活中“顺其心而为”,由此夫妻感情得以巩固乃至升华自然不在话下;与此同时,想办法了解肖某的“小三”,根据其不同性格特征“区别对待”——或软或硬,但凡不触及法律底线,为了保卫婚姻——赶走“小三”是一个妻子应有的努力,也是一个新时代女性必备的“技能”。丈夫回心转意,“小三”知难而退——这是最好的结局。
    【2】结束婚姻。林某努力却未得到“最好的结局”或者林某婚恋观极为圣洁根本不愿与有“小三”的肖某多纠缠丝毫。整理私家侦探收集的肖某与“小三”同居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规定,法院判离基本没有问题;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中“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和第四十六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规定,林某不仅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受到照顾,更可以得到损害赔偿,还不会落人“败家”的口实。
   
     成都离婚网离婚律师难得苦口婆心,又实在不忍被指“弱势”的女性成为婚姻中真正的被动方,出此两策愿唤醒忍气吞声的妻子或不知所措的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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