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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浅析——同性恋之妻(同妻)难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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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09: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离婚律师浅析——同性恋之妻(同妻)难离婚
“同妻”,男同性恋的妻子——很多中国女人一直只在小说中看到,而现在,开始亲历了。
    有迹可循
    人权至上,思想多元。中国社会对同性恋爱的眼光逐渐褪去了异样,即便是相亲节目上出现同性征婚,观众也顶多惊讶几分而不会有更多的指指点点。中国人,或者说是中国社会逐渐形成一种共识:性向也好,恋爱也好,那都是别人自己的事,旁观者无权干涉更没有资格说三道四。因而,不少同性恋人的双方父母也对此作出了让步,他们对儿子或女儿的恋爱标准虽不苟同,但也不会像许多年前那样“以死相逼”。然而中国自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这个很现实的问题面前,同性恋者往往选择以正常的婚姻解决问题。这样的婚姻注定解决一方悲哀另一方,同妻即由此产生。同妻是一场婚姻中的悲情角色,却对此又万般无奈。
    【1】不敢离婚。很多同妻基本在结婚时放弃了自己谋生的职业(男同性恋结婚一般都会开出很好的条件,这有可能是出于愧疚,但妻子一般不知道事实真相),选择离婚意味着自己没有足够的筹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另一方面,选择离婚有可能会让真相曝光,这不管是对自己的未来还是对小孩的成长显然都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不少同妻都在隐忍,她们不敢提出离婚。
   【2】不能离婚。有一群人在结婚时是不知道自己是同性恋的,发现后他们肯定会为家族的面子、自己的形象而保住婚姻。这群男人的妻子即便提出离婚,也很难取证丈夫外遇的证据,即便有证据,中国的法律也没有给“同性外遇”一个定性,法院更不可能以此作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准予离婚的一大依据即“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以,一些同妻的尴尬在于想要离婚却不能。
    解同妻之忧
    中国社会开始平和地对待同性恋爱,但显然不能因此而造成对另一群人的伤害。成都离婚网离婚律师谈四拙见,望相关人士参考:1、将“同性外遇”写进法律,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说明哪些证据可以认定配偶与同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以此作为确认夫妻关系破裂的依据;2、法律援助增加对同妻群体的专项支援,包括提示如何调查取证、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等;3、民间成立“同妻行动”组织(部分地区已有并效果显著),协助同妻合法有效地取证,同时派专门人员做丈夫的思想工作,两方推进;4、同妻自身努力——独立收入保证平等发言权,这是新时代女性应有的姿态也是主动离婚、争夺抚养权的筹码所依,及时请律师寻求专业帮助并按照律师的指导合法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律完善前尽可能地争取法官的同情分,毕竟中国的社会不缺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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