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9%。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一)认真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性,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强化国有企业工资规范管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实行预算管理,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后执行。国有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围绕深化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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