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电信网络诈骗,真的让人深恶痛绝,也一直是政法机关的严厉打击对象。最近,犍为县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涉电信诈骗犯罪案件,我们去看看。
【法庭现场】法官:现在开庭,法警带被告人到庭,今天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指控被告人廖某、马某某、罗某某、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案。
犍为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至10月,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买家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被告人廖某某以一张手机卡200元至400元,或每拨打电话一小时160元至200元的价格,收购、租用被告人马某某、罗某某等人提供的本人及他人的手机卡。其中,马某某、罗某某等人手中的部分手机卡,由就职于联通公司员工王某某利用工作之便违规操作获得。 公诉人:王某某系中国联通犍为分公司手机卡配送员,利用为客户开卡的便利机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客户信息多开手机卡后,在明知他人在从事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将多开的手机卡30多张提供给罗某某出售给廖某,每张获取110至120元的报酬。 据调查,截至去年10月,王某某自述非法获利3000多元,被告人马某某非法获利2,000多元,罗某某自述非法获利9,000余元。因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犍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另外,被告人王某某三年内禁止从事通信运营活动。 犍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魏旭妍:近年来,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违规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不要出租、出售或者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以及互联网账户等。 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害人害己,请大家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远离电信诈骗,切勿因贪图小利而成为电信诈骗人员的帮凶。
来源:无线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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