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3249|回复: 36

烈犬撕咬一幼童!狂犬疫苗什么时候接种?可以提前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0-17 17:4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10月16日上午,四川崇州一小区,一名两岁**遭黑狗咬伤。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家中饲养宠物尤其是猫、狗,深受不少家庭的喜爱在日常生活中猫狗伤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被猫狗咬伤后应该怎么处理呢?狂犬病、破伤风发病后会出现什么症状?提醒被猫狗咬伤、挠伤这几点要注意



哪些情况,要打狂犬病疫苗?



根据最新《规范》,狂犬病的“暴露”(受伤)分为以下三级:


66.jpg


受伤后,狂犬病疫苗打几针?


有“五针法”和“四针法”:


64.jpg


注意:某一针推迟了,后续每一针也要相应顺延,以保证时间间隔。无需重新开始接种。❀ 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不冲突。接种之前、之中和之后,都可以正常接种其他疫苗(新冠疫苗除外)。




已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者,需推迟接种其他减毒活疫苗。注射部位——2岁及以上者,在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在大腿前外侧肌内注射,避免臀部注射。


65.jpg


伤口怎么处理?


规范的伤口处理,十分十分十分重要!直接影响狂犬病的预防效果!
简单来说:先冲洗,再消毒:时间:越早越好!
但若就诊时伤口已结痂或愈合,则不建议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1.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2.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3.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消毒: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涂擦伤口;




清创: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抗生素,减少其他(如细菌)感染。


再次受伤后,疫苗怎么打?


伤口处置:任何一次受伤,都要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置。




疫苗接种:1.再次受伤发生在打前一次受伤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过程中,按原程序打完剩余剂次即可;2.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受伤,一般不需加强接种;3.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受伤,于第0、3天各打1剂狂犬病疫苗,共2剂。(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再次受伤才需打被动免疫制剂)注意:当严重受伤(达到III级,或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达到II级),除了打狂犬病疫苗,还要打“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没有受伤,想提前预防,可以吗?


可以!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比如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工作人员、兽医、动物收容机构工作人员、接触野生动物的研究人员、猎人等。计划前往狂犬病流行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也可进行暴露前免疫。基础免疫程序为第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剂,以后每隔3至5年加强1剂。


(来源:四川疾控)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17 19:0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
烈犬撕咬幼童这狗主人应该判刑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17 19:07: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可以提前预防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17 19:25: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喂宠物狗应禁止不能放出来,关在家里,才安全!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17 19:2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学习了…只是该好好管理养狗的了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17 19:51: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我在想整个娃会不会得狂犬病以后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17 19:5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简直太残忍了。,,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17 19:5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这个小朋友太可怜了。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17 19:51: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真的搞不懂这些喂狗的人咋想的?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17 19:51: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把狗拿来打死了算。,,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下一页 »
1234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11-2016 新乐山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 
客服QQ:97150833 网友群:167548984 客服电话:0833-2133363
蜀ICP备12014243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833-213336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