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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2岁**遭烈犬撕咬的新闻 引起全网高度关注 那么,峨眉市民遛狗牵绳的情况怎么样? 和记者一起去实地看看
10月17日下午,记者在湿地公园、喷水池、太泉广场等地看到,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多数出门遛狗的市民都牵了绳。
“我每天出来都是牵绳的。从养狗的时候就开始牵,一般出来就没有放开过它。”“我从来都不放,必须戴绳子。因为它长得大,有些人看到就害怕,所以我必须要给它牵着。”根据记者实地走访情况来看,峨眉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断增强,尽可能地规避养犬诱发的系列矛盾和不和谐行为甚至是恶犬伤人事件。
虽然大多数市民都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遛狗不牵绳”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主人遛狗还是选择“放养”模式。其实,牵引绳不是束缚狗狗自由的锁链,而是保护它们生命的“安全线”,遛狗牵绳不仅可以有效避免狗狗打斗、走失、误食中毒等意外发生,更能保护他人的安全。202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将遛狗不牵狗绳“升级”为违法行为。
我们一起再来了解一下 还有哪些不遵守养犬规定的行为 会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如下
(一)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遛狗不按规定拴系狗绳、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对犬只采取相关措施,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犬只免疫证》和登记的,责令责任人限期登记、免疫、检测,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二)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责令养犬人整改或限期**;拒不整改或者**的,代为**,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驱使犬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犬只管理工作中,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 文明养犬要牢记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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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峨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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