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3458|回复: 41

罚款!拘留!丢工作!乐山这个驾校教练酒驾,教训深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0-30 11: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拒绝酒驾

是驾校教练给学员上的第一课

这根“安全弦”

从学车第一天就要绷紧

作为驾校教练

更应该以身作则


微信截图_20231030114250.png


2023年6月17日晚,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犍为县滨江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醉驾夜查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22时01分许,当检查至一辆号牌为“川L5***学”的教练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说话时散发出很浓重的酒味。民警当即责令其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7mg/100ml ,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员为乐山市某驾校的普通员工,不是教练,也没有取得教练证。
微信截图_20231030114316.png

微信截图_20231030114328.png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驾驶员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

可谓是驾驶人的“启蒙”老师

一举一动都是学员未来的行车示范

酒后驾驶营运车上道行驶 其行为十分恶劣,危险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何为营运车?

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教练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驾培行业作为教育、服务业

与大众民生安全紧紧相连

要避免事故,化解危险

就要有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





乐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驾培机构应进一步增强驾校教练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教练员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定期组织学习典型案例,了解酒驾的危害及影响,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驾校全体工作人员签订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12:30: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害人害己吧,还教练呢!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12:54: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车辆教练是这样,咋个教学徒?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13:07: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可以这样理解吗!执法犯法。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13:29: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作为驾校教练更应该以身作则,必须严惩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15:50: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酒驾危害太大了,身为教练更不对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17:4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各位教练要以身作则哟!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17:4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这个就有点亏大了呀。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19:22: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教练都带头以身试法哦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发表于 2023-10-30 20:1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自新乐山APP发送的消息
下一页 »
12345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opyright © 2011-2016 新乐山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 
客服QQ:97150833 网友群:167548984 客服电话:0833-2133363
蜀ICP备12014243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833-213336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