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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
是驾校教练给学员上的第一课
这根“安全弦”
从学车第一天就要绷紧
作为驾校教练
更应该以身作则
2023年6月17日晚,乐山市犍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犍为县滨江路设立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醉驾夜查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22时01分许,当检查至一辆号牌为“川L5***学”的教练车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满脸通红,说话时散发出很浓重的酒味。民警当即责令其熄火下车,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77mg/100ml ,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员为乐山市某驾校的普通员工,不是教练,也没有取得教练证。
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该驾驶员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作为一名驾校教练员
可谓是驾驶人的“启蒙”老师
一举一动都是学员未来的行车示范
酒后驾驶营运车上道行驶 其行为十分恶劣,危险极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01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何为营运车?
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出租车、承包的小客车、私人的大型翻斗车、小货车、公交车、教练车等都属于营运机动车。
驾培行业作为教育、服务业
与大众民生安全紧紧相连
要避免事故,化解危险
就要有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
乐山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驾培机构应进一步增强驾校教练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教练员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养成遵纪守法的交通行为习惯。定期组织学习典型案例,了解酒驾的危害及影响,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驾校全体工作人员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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