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云律师 发表于 2012-10-24 15:21:18

成都律师原创之--“年轻女子坠坑烫死”拷问城市公共空间安全

    经历了一场匪夷所思的飞来横祸与未及言说的痛楚之后,杨二敬的生命戛然而止。留下了尚在襁褓的儿子,她带着无尽的遗憾与不甘走了。
    这是一起已经被初步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事件,被认为与事故有关联的三方分别是北京万华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大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热力集团输配分公司。作为“肇事”热力管道的产权所有者和管理者,他们的责任究竟如何尚待分明,但有一点我们可以确定无疑,城市公共空间并非如我们所信任的那样安全,而城市的管理者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说到城市公共空间的安全问题,我们通常会想到的是城市违法犯罪问题、城市交通安全问题等传统领域。而现在普罗大众面临的问题是,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或住宅区,就在明媚的阳光之下,你的生命很可能会被一场“意外”突然终止,方式各色各样,比如最新出炉的“走路坠坑烫死”,比如已经不那么新鲜的“坐扶梯摔死”,比如更老一点的“骑车栽窨井里磕死”。天灾焉?人祸焉?城市公共空间已经成为了一个充满了各类未知风险隐患的空间,如若找不出症结所在,那我们中的每一个人——只要你需要外出进行社会生活——也许就会成为下一个杨二敬。
    从网络上支离破碎的信息中,我们来还原一下事件的整个过程。出事的当天上午11点,物华大厦的保安已经发现有热气从地面冒起,并向物业公司报告,物业公司向北京热力集团报告,热力集团派出维修小组赴现场抢修。下午3时许,物业公司在危险隐患地段清场时,杨二敬和同事聊着天走了过来,没有感觉到任何异样的她一脚踏入了热水坑,几天后便与家人阴阳两隔。从发现事故隐患到事故发生,总共四个小时,在这四个小时里,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官方背景城市管理者的身影,当时如果有哪怕一个有经验的指挥者,简单的摆上个把标牌、甚至拉上一小截醒目的布条,我敢肯定,这场匪夷所思的悲剧绝对不会发生。
    是的,我们有《侵权责任法》,我们有《民法通则》、我们甚至还有《刑法》,事情发生之后,总会有人要出来承担责任,受害者总会得到赔偿,正义总会得到伸张。真的是这样的吗?生命逝去就永不再回来,惩罚再多,赔偿再多,能挽回一个年轻的生命吗?能为悲痛的丈夫唤回年轻的妻子吗?能为懵懂之中的孩童寻回亲爱的母亲吗?对于城市公共空间所存在的安全问题,更重要的恐怕在于事前预防而非事后救济。城市应该像一个有机生命体,城市的管理部门是大脑,有遍布肌体的神经传导系统与之相联系,城市的任何部位出了问题,遍布每一个角落的神经末梢都会迅速将讯息传回大脑,而大脑会立刻做出指令,将问题扼杀于未然。而现今的城市管理系统,恕我直言,如行将就木之老人,感觉迟钝、行动迟缓,昏昏然不知所踪。
    近期屡见不鲜的城市公共安全事故,非“天灾”,而是“人祸”,有关城市公共安全的行政管理体系亟待完善,我们期盼着杨二敬的逝去能像当年“孙志刚事件”一样,为城市的管理者敲响警钟,催生出新的城市管理制度,如若果真如愿,相杨二敬泉下有知,亦终可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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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iahek 发表于 2022-6-27 0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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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m assured, that you are mista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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