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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律师评“法官错案终身追责制”,利焉?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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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1 17: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近日,河南省高院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法官,无论其在职与否、升迁与否、退休与否,对其在任期内所判错案实行终身追责制度。这也是为了响应2011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重点提到的关于“2012年全国法院系统将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的讲话。
    不得不说,这项制度的出台,确实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冤假错案浮出水面,民众对于整个司法体系公平正义的信任已经降到冰点。河南省高院此举的初衷,无非为了加强法官的责任意识、确保案件的审理质量、重建法院在公众心目中公正的形象。
    可是本
律师认为,“法官错案终身追责制”是法院内部为治疗其病症开出的一剂“错药”。中国法院的现实状况,并非如纸面上法律制度设计的一般,独立于整个行政体系,有纯粹而中立的法律立场。与之相反,现今中国的法院系统,战战兢兢蜷缩于整个国家权力系统最末端之一角,俯对普通民生之怨怒,仰看各级机关之脸色。一旦查出错案,我们追责的对象无非是在纸面上出现的行使司法审判权的主体——法官,可是那些隐藏在背后对整个事件加以操控的手,那些真正应当为之负责的隐形势力,却可以轻易逃脱惩罚。法院应当是独立的,法官应当是公正的,可现实存在的那些或明或暗的东西却无时不刻不在侵蚀着司法的纯粹与公正:比如行政机关对个案的干预,比如上级法院的指示,比如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管理,比如社会舆论的影响,凡此种种,都严重地侵蚀着法官断案时秉持公平正义的信心。曾经有一位法官朋友在与本律师闲谈时说到一件事情,他所在的法院曾经在判一个案子的时候得罪了当地的财政局,结果这个法院的各项经费被财政局以各种借口卡了一年有余,收入本就微薄的法官们不得不四处寻求帮助以保障其正常的劳动报酬。我相信,这在中国绝对不是个案,而是常态。法官们在判案的时候需要顾虑方方面面的关系实在太复杂:领导的条子、上级的指示、舆论的压力,试问心里存在这样那样的顾忌,还有谁能站在完全中立的立场公正办理案件呢?这个不是法院内部的问题,不是靠法院系统内部出台一个什么追责制度就能够解决的,这是整个体制的问题,需要整个行政体制变革以切实保障司法系统绝对独立的地位才能解决。把错案追责的板子打到法官个人的身上是不公正的,会造成为了弥补一次不正义而造成新的不正义,消耗的是整个社会的正义资本。
    此外,现在的法官群体已经变成了最累的群体之一。中国的法官的绝对数量很多,全中国有三千多个法院,这三千多个法院中在职法官十九万,数量确实很庞大。可以这十九万法官中真正在一线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到三分之一,也就是大约只有六万多名法官来审理全中国上千万件案子,平均每位法官年平均审理案子300多件,也就是平均每一个工作日须完成至少一到两个案子的审理。如此高强度的工作,审案质量也可以预见了。而“法官追责”制度,完全无视这些具体情况的存在,一味要求法官审案的正确性,却不寻求路径来解决问题的实质症结所在,这样的制度“药方”,标亦无法医治,遑论治本了。
    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英国原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曾说过:“当法官依法行事时,每位法官均应受到保护,以免负赔偿损害的责任”。设想这样的一个场景,法官一边用颤抖的手指翻动法典,一边自问:“假如我这样做,我要负赔偿损害的责任吗?”这对并非圣人的法官是否是过于苛刻的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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