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动车尾**放监管,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沙湾区机动车尾气黑烟抓拍监测设备的点位设置向社会公布。
沙湾区共建设3套黑烟抓拍监测设备
点位一:S429线125KM+150M(丰都庙中石油加油站进城方向)
点位二:S429线127KM+150M(金叶公园外出城方向)
点位三:G348线1794KM+200M(大渡河二桥转G348国道往高新区方向 ) 。
乐山市沙湾区公安分局、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尾**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备注:
(一)本通告所称黑烟车是指排放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
(二)黑烟抓拍系统将自2023年5月25日起(含5月2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25日。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