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中区人民医院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10月13日至22日,市中区人民医院启动新冠患者在“乙类甲管”延续期和“乙类乙管”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退费工作。
此次退费范围为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感染新冠在市中区人民医院救治且个人支付了自付费用部分的患者。
退费程序遵循“医院告知-患者提交返款方式和资料-医院审核-公示-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医院会电话通知或短信告知患者本人(家属)退费事宜。患者应向医院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开户银行信息。若患者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应向医院出具患者本人委托书复印件、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和开户银行信息、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患者已身故,由患者亲属代理。由患者常住地所在社区(村)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患者死亡证明复印件、患者亲属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患者亲属银行卡复印件和开户银行信息。
现场提交审核通过的,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至患者本人(已故患者退还至社区(村委会)证明的患者亲属)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