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近5000万元的工程,竟然混入了3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5名评标专家因此遭到行政处理!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评标专家处理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披露,2023年7月11日,评标专家曾某明、戴某、李某梅、帅某兴、张某等5人,在参与乐山市泥溪河流域(市中区段)人工湿地水质提升工程(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评标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
那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项目呢?这5名评标专家又会遭到怎样的处罚呢?
2023年6月9日,该项目经乐山市市中区发改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乐山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为49976100元。
7月11日上午9:30,该项目准时开标。据开标记录表显示,此次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23家企业参与此次竞标。
7月14日,该项目发布评标结果公示:通号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祥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排序中标候选人前三名。此外,有5家竞标企业,综合评估得分为0,其余15家投标人综合评分均有得分。
7月21日,是该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最后一天。然而,所有投标人都没有等来最终的中标结果!难道情况有变?
果然,国庆节过后,该项目发布了评标结果公示变更,而变更的原因是,该项目收到了异议,重新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不过,奇怪的是,复核后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却没有丝毫改变!
咦?这又是什么情况?中标候选人没有变化,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却被活生生拖慢了近3个月时间!
为一探究竟,笔者专门对两次评标结果公示的“其他投标人评审情况”,进行了逐一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