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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多享受了的社会保险待遇需要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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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4 11: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解读(社保基金安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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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多享受了的社会保险待遇需要退回吗?

  答:需要。《条例》规定,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对于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上应一次性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2.个人是否有配合接受社会保险领域监督检查的义务?

  答:有。《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3.个人可以举报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吗?

  答:《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收到的有关社会保险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收到举报事项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本部门不具备管辖权限的举报事项,应当移送到有管辖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告知实名举报人移送去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收举报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通过纸质通知或者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告知有告知要求的实名举报人。



4.用人单位和个人如何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

  答:《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侵害社会保险权益的情形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





(来源: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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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4 13:4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大家都多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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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5 08:46: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肯定是要退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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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14:29: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多领了肯定退回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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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16:21: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成都
这个还能多享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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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20:4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学习了…该享受就享受,不该就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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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20:55: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了解一下都有些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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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20:5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看看都有些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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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22:0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多领了就该退回,让大家多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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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7 09:36: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乐山
不该享受的就应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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