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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乐山某KTV因一直未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未支付使用费,音集协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是卡拉OK著作权许可市场唯一代表广大著作权人集中行使相关权利的组织。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乐山某KTV通过其经营场所内的点播设备,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点播服务,侵害了音集协集体管理的视听作品的放映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经审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乐山某KTV立即停止侵害音集协集体管理的音像作品的放映权,乐山某KTV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148347.50元。一审宣判后,乐山某KTV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我国依法设立的唯一音像著作权管理组织,在卡拉OK著作权许可市场代表广大著作权人集中行使相关权利。KTV经营场所以商业经营为目的向公众提供音像作品的点播服务,应取得相关授权,并支付费用,KTV经营者应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合法经营,拒绝侵权盗版行为,共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文化创造权益的保护。
来源: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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