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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彩礼给了十万,女方陪嫁了两万,车子婚前买的,房子是婚后买的,岳父岳母也没有给一分钱,我觉着两个人能幸福的在一起就好,毕竟女方还有个弟弟,以后要给岳父岳母养老,所以是要多给自己的儿子的,毕竟多数人对儿子和女儿是不一样的。
昨天的时候和老婆聊到了这个话题,我就说岳父岳母对于我们结婚给的钱少以后给自己的儿子的钱多,我是没有任何想法的,我们结婚岳父岳母给了两万块钱,而自己小舅子结婚,彩礼,房子,车子,要百万以上了,但是毕竟儿子是要养老的呀,对于这个我是非常理解,但是重点来了,这时我老婆和我说,以后自己娘家那边有任何事,或者以后养老,必须和他的弟弟对半拿钱。
这点我不认可的,我认为如果她父母对待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那我们以后养老是要平摊的,但是岳父岳母给小舅子花费百万,而我们结婚就只给了两万块钱,以后有什么事,我们还要一起平摊责任和费用我感觉这样不合适的,我就和我老婆说以后岳父岳母养老是她弟弟的主要责任,而我们以后逢年过节,或者平常可以经常去看看,给一些钱,但是老婆听到后就很生气,然后就吵架了,说为她父母有我这样的女婿感到丢人,说我是喂不熟的白眼狼,然后就要离婚,我想知道这件事大家是怎么样的看法,我的观点是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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