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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在辖区部分路段新增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3年12月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设备正常后转入常态运行。2024年1月1日起,监控数据将正式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二、设备点位及功能
1.符溪镇:富兴街、白水街、金丰路、滨河路、符溪大道。
2.龙池镇:滨湖路、中环路。
3.龙门乡:上街、下街。
4.罗目镇:省道S429线111KM、龙凤街、火神庙街。
5.桂花桥镇:前进南路、前进北路。
上述1至5点位设备主要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6.G245国道704公里200米(熊岗)至G245国道708公里900米(彭桥)区间里程4.7公里,小型车辆限速70KM/小时,中大型车辆限速60KM/小时。
7.省道S308线243公里200米(高山铺)至省道S308线245公里600米(符平路口)区间里程2.4公里,小型车辆限速70KM/小时,中大型车辆限速60KM/小时。
上述6至7点位主要对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告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峨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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