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 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及其动力装置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因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 (雨 篷)及其动力装置引发的交通事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规定,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 (雨篷)及非机动车加装其他动力装置的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加装遮阳伞 (雨篷)及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属于改变车辆结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二、所有加装遮阳伞 (雨篷)的 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加装动力装置的车主,请于2024年2月25日前自行拆除,违者将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三、电动车经销商不得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对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非法改装,违者将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二 、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维修商不得擅自为他人安装遮阳伞 (雨篷)或者动力装置,违者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四、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查处二、三轮机动车、非机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及动力装置专项整治行动,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来源:乐山市公安局五通桥区分局、乐山市五通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乐山市五通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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