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全民自媒体的时代 造谣成本更低,影响更大 只需动动手指,拍摄后配文发布 便能以此博取关注 但谣言止于智者 更止于法律
近日,夹江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胡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夹江某机构办理假证,警察上门查案”的视频。引起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经核查,胡某为博眼球、吸引流量,自行编辑现场视频并配文:“办假证的,大家注意。”并发布到某短视频平台,引发多人关注和转发,扰乱网络公共秩序。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并责令删除相关视频。 造谣、传谣的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谣言,虚假信息 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每个公民都应当遵纪守法,谨言慎行 如发布不实言论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夹江微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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