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酒后骑电三轮,凭什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近日,井研男子胡某不服交警处罚,于是将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告上了法庭。
2023年2月,胡某驾驶电三轮载货摩托车追尾一辆二轮电瓶车,交警现场对胡某进行了酒精测试,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了血样提取。经检测,胡某血液中酒精(乙醇)含量为175.9㎎/100ml,远超80㎎/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为胡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胡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胡某所持有的A1机动车驾驶证。
胡某不服,他认为自己喝酒后开的是电动三轮车,又不是机动车,只应吊销与其违法行为相对应的电动三轮车驾驶证,而不是A1驾驶证,遂诉至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告胡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引发交通事故,其交通安全意识显然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应当吊销其持有的全部机动车驾驶证。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其处以吊销A1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违反“过罚相当”原则,符合法律规定,最终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交警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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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非机动车”傻傻分不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据了解,目前两轮电动车已详细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其中,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属于非机动车;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不仅需要登记上户,还应当持证上路!
(来源:三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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