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15时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三大队五通桥警组在乐宜高速犍为北收费站开展春运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车停在收费站下站不远处,驾驶人与乘客正在换座。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排查并调取该路段监控,确定了驾驶人税某换座的事实。检测仪显示,驾驶人税某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7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税某被查获(高速公安 供图)
经查,驾驶人税某当天中午和朋友在市中区苏稽镇吃饭时喝了一杯白酒,虽有一位朋友持有驾驶证且没有喝酒,但他对路况不熟,税某因为忙着回犍为,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了高速。谁知,他们出收费站时,看见站口有民警在执勤,于是决定临时换座。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税某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00至2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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