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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晚,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民警,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井研收费站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民警对一辆白色小车进行检查时,闻到一股酒味。通过简易快测酒精仪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荣某某存在饮酒驾驶违法嫌疑。
经查,荣某某于2月4日17点30分许,同两位朋友在自贡市荣县长山镇吃饭,席间喝了几瓶啤酒。饭后,荣某某驾车送两位朋友回到乐山市井研县,车辆驶出井研收费站后被查。荣某某称,自己平常不喝酒,因为跟两位朋友感情好,所以就喝了点。酒后,他抱着侥幸心理上路,忽略了交通安全,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荣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8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相关规定,对荣某某开具交通违法强制凭证,他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以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一次性记12分的严厉处罚。
来源:无限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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